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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

基本要求

一.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;

二.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、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;

三.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齐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;

四.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;

五.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。

专项审计报告是政府部门对投资项目等支助审核其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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