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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普2370万美元转让商标给海信,竟成了一个大坑

6月9日,彩电品牌夏普在美国向海信提出诉讼,计划收回北美地区“夏普”商标使用权。本来稳稳的合作伙伴,却因为其中一方的毁约变卦而即将终止,没有满合约期的商标授权即将终止,这明显是一方在搞事情。

这是为什么?下面一起来梳理一下两者之间的恩怨:

本文新闻资料来源于网络

夏普曾是日本一家大型技术企业,开发包括收音机、液晶显示器等电子设备,曾经是液晶显示器的强者,2015年因为经营困难,出售旗下多个工厂和大楼。其中包括将墨西哥电视机工厂出售给中国海信,并将北美地区“夏普”彩电品牌5年的商标使用权授予海信。

但是2016年被台湾鸿海以3888亿日元的价格收购,成为鸿海的子公司后。夏普在鸿海的指示下,曾向海信要回北美地区商标授权,但是显然正在积极推动国际化的海信,拒绝夏普回购美洲电视品牌使用权的提案。当时海信高管强调,夏普品牌的电视机畅销,将坚守使用夏普品牌的合约,并不愿意拱手相让。

2017年4月,夏普曾书面通知海信终止合约,但海信仍然继续以夏普品牌进行销售。

对此,引发了诉讼。

夏普申诉称:海信以夏普品牌销售低品质和低价格的产品等违反了合约,损害了夏普商标的权益,要求海信停止使用夏普品牌,并至少赔偿1亿美元。

而对于夏普提出的诉讼理由,海信方否认称:海信接手后,美国市场主流的32英寸、50英寸、65英寸电视,夏普品牌的价格指数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。夏普所谓的个别型号产品“质量问题”是找茬的借口。

其实在夏普被收购之后,双方之家就北美地区的商标使用进行多次交锋,但是均未谈拢。

而鸿海指示拿回夏普的商标权,意在振兴夏普这个品牌,此前夏普在困难时期,也曾将欧洲的经营权转让给UMC公司,不过年初鸿海控股UMC,成功拿回欧洲地区的商标权,这次为了北美地区的商标权也是找尽各种理由。但是这次的收回之路并不像欧洲那么简单,短时间难以成功,因为双方签了协议,而北美是彩电市场的重点区域,鸿海和海信都想在北美市场分一杯羹,所以产生矛盾比不可免。

所以,如果海信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证实生产的电视机质量可靠,则就没有违背《商标法》关于商标被许可人有义务保证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规定。

那么,夏普的提前毁约和恶意指控就是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了,则需要向海信赔偿和道歉。

然而,如果夏普找到证据能证实其海信生产销售的电视机有低质、低价的情况,侵害了夏普的品牌商标权的说辞,则海信就可能失去夏普北美的商标使用权了。

在商标法中,商标被许可人一直所处于弱势地位。因为,商标法优先保护的是商标注册人的权益,而对于被许可人则大多是遵守一定的商标使用义务的规定。

对于企业来说,使用商标授权则承担一定的风险成本。毕竟商标不是自己的,虽然花费精力经营产品,但当商标使用权被收回的时候,那时的损失也就大了。

所以,对于商标许可方来说,不仅要保证注册商品的质量,还应该居安思危,始终不忘大力发展自身的核心品牌,只有如此,才能不会等到商标许可终止的时候束手无措。

而对于海信这方,其实也早已认识到这一点。

海信经过3年研发的ULED技术已经将LED电视画质提升到全新的高度,目前已经定位4K和OLED电视技术,具有电视机产业的巨大增长潜力。而且,海信拥有国内包括海信科龙和容声在内的三个著名商标,所以说,品牌已经做到足够成熟。

所以,忧患意识一定要有的。对于大企业,不仅要保护商标,还要全力发展自身的商标品牌,不为他人做嫁衣,而对于初创型企业来说,更是要树立商标意识,从一开始就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,只有如此,以后的品牌发展之路才能走得更有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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