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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年费缴纳注意事项

1、年费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减缓,但仅限于自授权起三年的年费。
2、年费的减缓有以下几种情况: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,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%年费;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,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%的年费;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,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%年费;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,不予减缓年费。
3、应当及时的缴纳当年度的年费,错过缴纳期限会产生滞纳金甚至丧失专利权,年度的计算方式以专利申请日与当年的相应日为界,即从逾期的第二个月开始,逐月递增滞纳金的额度比例,基数为当年年费,逾期6个月后,官方会下达专利权终止通知书。
4、当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下达视为收到之日起2个月期限内办理权利恢复,超过权利恢复期,权利彻底丧失,应当建立年费提醒机制,及时、快速的代为缴纳年费,避免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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